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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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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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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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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做好局内外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发挥办文、办事的枢纽和集散作用,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二、
负责管理、接收电话、印信、通知,并负责打印室以及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三、
承办县各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福利等综合服务工作,管理局内车辆和其他设施。
五、
负责接洽县直部门、各乡镇以及上级来人、来函等事宜,并根据业务性质,商交有关科室。
六、
负责上级和业务部门来客接待工作。
七、
负责考勤记录。
八、
负责与社会保障局协调,搞好机关工作人员医疗费报销联系工作。
九、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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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运营中心 |
一、
负责全县(包括乡镇)土地的收购、平整、储备和融资,并承担其他有关土地收购业务。
二、
负责储备土地开发利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成本测算工作,将整理储备的土地有计划地投放市场。
三、
负责收购土地地上物的拆迁和补偿费的测算、筹备工作。
四、
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五、
负责全县的土地价格管理及地价评估确认工作。负责相关费用的收缴与管理工作。
六、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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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科 |
一、
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征用、使用手续的组织、呈报,拟定“一书四方案”。
二、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征收、使用权出让、划拨和协调管理工作,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三、掌握城乡建设用地动态及用地的跟踪管理,检查监督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手续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协助监察大队处理违法占地案件。
六、指导乡镇协助县财税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耕地占用税要逐宗登记造册。
七、指导乡镇国土所严格按程序审批、报批各项建设用地,监督其认真执行局下达的用地指标。
八、负责审查用地单位的各项资金落实情况,收缴用地单位有关费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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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监察大队、法规科 |
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
二、
负责国土管理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
组织巡回检查监督本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整治、权属变更及有关费用的收缴。
四、
负责查处除乡镇驻地和7条公路干线两侧以外的违法占地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并协助耕保科补办用地手续,收交相关税费。
五、
联合地矿测绘管理办公室查处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六、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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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理登记处、地籍科 |
一、
负责全县土地地籍调查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发证和证书的年检工作。
二、
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包括权属争议处理意见的拟定、上报等。
三、
负责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的登记发证及有关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
负责城镇、城乡日常地籍管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五、
负责土地交易办证大厅各项业务及协调工作。协助财、税部门进行土地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费的收缴工作。
六、
负责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及各项档案的资料整理、入档和管理工作。
七、
负责信息自动化建设以及网站的建设、更新、维护、管理工作。
八、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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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中心 |
一、
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和运作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
二、
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
三、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四、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及评价;
五、
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宣传、经验推广、技术培训与指导。
六、
负责各所土地开发任务指标的落实检查工作。
七、
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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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规划站 |
一、
负责组织落实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严格监督执行省、市审批的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
负责编制全县年度、中期土地利用计划,协助耕保科拟定耕地补充方案,指导和保障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
三、
负责协调全县土地的开发、整治。督促、指导各乡镇按时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指标。
四、
负责收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复垦基金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建设基金。(征地完成后由规划站校核原规划图)
五、
负责拟定有关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规划等工作。
六、
负责监督管理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和调整工作。规划调整必须符合规程、材料齐全,经集体研究后方可实施。
七、
承办用地单位的用地测量工作,以及勘测合同书的签定和费用收缴等工作。
八、
负责全局的土地统计工作。
九、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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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
一、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
二、
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局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定期与各科所行政收费单据对账。
三、
局财务账目日清月结。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数字准确。
四、
负责编制全局行政、事业、基本建设的经营核算与决算,及财务管理和物资供应等工作。
五、
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遵守国家财务保密制度。
六、
负责对乡镇国土所财务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七、
负责收交各种应上交的土地税费,并登记造册,标好台账。
八、
负责办公用品、公有资产的购置、保管、发放及登记工作。
九、
征收各所每年上交的工资及取暖费。
十、
负责对各科室、国土所专职收费人员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
负责机关、乡镇所、下属公司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收缴工作。
十二、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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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
一、
协助局领导做好全体人员的政治思想,收集整理学习材料,定期组织政治学习。
二、
协助局领导搞好人事管理,负责人员任免考核和办理调动手续,以及人员统计年报。
三、
负责事业技术职称晋升、聘任的初审、填报工作及机关人员的内退、退休手续的办理。
四、
负责各科室、各国土所和个人半年、年终总结考核评比工作。
五、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
七、
负责机关公文的起草、打印、下发和上级来文登记、传阅、保存。
八、
负责采写上报国土管理工作信息。
九、
负责每月考勤情况的统计、公布。
十、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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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征收办公室 |
一、
负责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
二、
负责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缴合同的签订。
三、
负责临街门店租赁管理费的征收。
四、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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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测绘管理办公室 |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县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负责矿区范围划定、采矿许可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延期的审查。
四、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任务指标的分解、下达、督促工作,检查各乡镇矿费收缴完成情况。
五、
负责采矿企业的定期巡查,制止、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采矿权属纠纷、信访的调处工作。
六、
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
负责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审查、呈报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设计和施工监督管理。
八、
负责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九、
负责管理全县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及测绘单位资格认证,依法管理测绘行业、测绘市场、地图市场等。
十、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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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公室 |
一、
负责接待、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来信、来访。
二、
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进行调查、认定和转办。对转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
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信访事项。
四、
负责开展国土信访工作研究,培训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
五、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
六、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管理部门反映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的建议和问题。
七、
承办上级国土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指导基层国土所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八、
各乡(镇)所国土资源信访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九、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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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
一、
协助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
二、
负责乡镇驻地、公路两侧的建设用地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报件的初步整理;
三、
负责各项规费的征缴。
四、
负责乡镇驻地及7条干线公路两侧的用地情况执法监察,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五、
负责各乡镇临时用地费任务指标的分解、下达、督促,检查各乡镇临时用地费收缴完成情况。
六、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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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国土分局 |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
协助编制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落实。
三、
负责辖区内村庄非农业建设以及村民宅基地审查报批和依法管理。
四、
协助做好开发区土地征用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
协助做好入区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和供地工作。协助征缴有关土地税费。
六、
负责辖区临时用地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七、
负责辖区土地动态巡回监察,协助县局做好违法、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
协助实施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察、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九、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协助采矿权的审查拟批及其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
负责地质监测管理和测绘项目的管理。
十一、
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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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办事处国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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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
协助编制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落实。
三、
负责辖区内村庄非农业建设以及村民宅基地的审查报批和依法管理。协助落实城市建设规划。
四、
协调城区土地征用工作,协助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五、
协助做好建设项目供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协助征缴有关土地税费。
六、
协助实施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察、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七、
协助县局做好辖区内违法、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
负责辖区临时用地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九、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协助采矿权的审查报批及其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监测管理和测绘项目的管理。
十一、
办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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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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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
组织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协助实施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用途管制。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完成县局下达任务指标。
四、
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查报批和依法管理。搞好村庄统一规划的制定实施。
五、
协助实施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六、
负责乡镇驻地国有土地管理经营,组织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
七、
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的巡回监察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负责重大案件的及时上报。协助县局做好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八、
协助县局处理本辖区土地、矿产信访案件。
九、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协助采矿权的审核报批及其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
负责地质监测管理和测绘项目的管理。
十一、
负责辖区临时用地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完成县局下达任务指标,并每半年上缴县局一次。
十二、
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